301解放军总医院解放军总医院2023年度博士后招收简章

所在城市:北京 发布单位:301解放军总医院 招聘类型:科研院所 发布日期:2023-10-16 浏览次数:1224
来源地址:https://www.301hospital.com.cn/want/announcement/Talent/detail/11497.html

  解放军总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于一体的大型现代化综合性三甲医院,担负全军部队疑难危重病转诊官兵、驻京部队官兵和地方患者的医疗诊治。医院同时又是解放军医学院,承担国家、军队赋予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和军队高层次人才培养任务,是全军唯一一所医院办学单位,有国家、军队、北京市等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60个,设解放军医学院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结合、护理学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解放军总医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医院高度重视博士后队伍建设,为更好地吸引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从2023年第四季度开始,全面提高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待遇保障水平和激励奖励力度。诚挚欢迎广大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我院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我们将提供一流的平台、一流的待遇、一流的保障。

 

进站条件

  申请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当政治合格、遵规守纪、学风良好、身心健康,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临床医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可以放宽至40周岁; 
  2.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应届毕业生凭答辩决议书可提前半年申请入站,申请从事第二站及以上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限不受限制;
  3.近3年参与军队(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且以第一作者或自然排名第一的共同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期刊论著1篇,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论著1篇,或中国卓越科技论文1篇,或他引次数15次以上论著1篇。

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合作导师达成意向后,向导师所在学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进站考核。在学部(科室)提出意见基础上,培养单位组织资格审核审查、进站考核答辩。

  (三)审核备案。通过考核答辩对象,登录军队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下载填报入站相关材料,逐级提交审核备案(网址:26.19.192.90/jbw/ssuser/manage/login)。

 

待遇保障

  (一)薪资待遇
  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签订劳动合同的,享受医院同职级聘用人员相应待遇,签订工作协议的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同职级聘用人员绩效工资。在此基础上,按规定享受博士后专项津贴(5000元/月)、工作餐补助和科研绩效津贴,分配1套博士后公寓或按相同资历现役军官标准发放租房补助费。军队人员在站期间待遇保障,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二)经费资助
  1.日常经费。每年提供1万元日常科研经费。
  2.专项基金。设立博士后专项科研创新基金,遴选优秀项目予以专项支持,每个项目资助经费20万元。
  3.优博计划。实施优秀博士后扶持计划,遴选优秀博士后予以重点扶持保障,享受专项岗位津贴5000元/月(不超过24个月),直接匹配科研经费20万元。
  4.匹配经费。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按照1:0.5比例提供匹配经费;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按照1:1比例提供匹配经费。 
  (三)其他保障
  1.地方博士后期满出站前,可申请参加医院组织的高级职称评定;
  2.在站期间,子女入医院幼儿园享受现役军官同等待遇;
  3.地方博士后可按规定办理进站和出站落户;
  4.通过出站考核申请留院工作的,享受优先留院政策。

管理培养

  (一)在站工作期限
  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2-4年,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可以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申请延长或缩短在站时间,但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最短不低于21个月。军队人员申请延期的,须取得派出单位同意。
  (二)课题研究
  进站后应按开题论证计划执行课题研究,签订《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科研诚信承诺书》《保密承诺书》。研究课题不得随意更改,确有特殊情况需更换课题的,必须重新组织开题论证,未组织开题论证的课题不得进入研究阶段,论证未通过的须于1个月内重新组织开题论证,仍不通过的按规定终止培养、作退站处理。
  (三)出站要求 
  1.完成博士后研究报告和工作总结;
  2.完成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所约定事项;
  3.以第一作者或自然排名第一的共同第一作者发表1篇本研究领域中科院JCR分区2区以上期刊论著,且第一作者单位为解放军总医院、通讯作者为合作导师;
  4.在站期间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须提交结题报告。

注意事项

  (一)从严控制医院工作人员入本院博士后站并实行指标控制,本院人员不得超过在站总人数的20%。
  (二)适度放宽解放军医学院博士毕业生进入同一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限制,具体比例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三)原则上不招收地方在职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四)博士后招收简章发布后,年度内不再重复发布,常态化组织招收工作,一般每季度第1个月集中办理申报事宜。

  联系方式
  联系人:南干事
  联系电话:010-66936379
  扫描二维码,填写《招录意向书》

  附件:
  1.解放军总医院博士后申请进站材料清单
  2.解放军总医院博士后合作导师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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