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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秉承“勤求博采、厚德济生”校训,倡导“人心向学、传承创新”理念,坚持“立德树人、以文化人”宗旨,弘扬“追求卓越、止于至善”精神,彰显特色、强化优势,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中医药人才的教育基地、高等中医药教育改革的示范基地、中医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研究基地、防治重大疾病和疑难疾患的医疗基地、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人文基地、推进中医药走向世界的国际交流基地,为人类健康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集教育、科研、医疗、中医药文化传播于一体的著名中医药高等学府。
我校是全国中医药院校中首批建立博士学科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之一,现有中医学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中药学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和中西医结合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
为加强高层次创新型医学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水平创新型、复合型临床拔尖人才,我校启动临床博士后招收工作,拟以临床医疗实践学习为核心,坚持中医药特色,兼顾临床科研和教学能力提升,培养复合型高级医学人才。2020年第一批临床博士后招收工作现已启动,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收博士后,热忱欢迎优秀青年人才加盟我校!
一、招收条件
1.已取得博士学位。
2.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3.年龄 35 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三年。
4.优秀应届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或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应届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允许特别优秀的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职人员从事临床医学博士后研究工作。
5.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影响因子≥0.5 或本专业前三位)发表高水平文章 3 篇及以上。如申请人在近三年取得其他高水平重要学术成果(如学术专著、诊疗规范、技术标准、发明专利等),经至少 3 位专家推荐(附专家亲笔推荐书,不得用打印件)并经学校认定,入站条件可适当放宽。
6.本校培养的博士,一般不能申请进本校同一个一级学科的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7.本校在职职工,不得申请进本校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博士后待遇
1. 临床博士后的工资、福利与住房待遇原则上由所聘用临床医学院全额支付。相关标准参照《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修订)》(京中校发〔2017〕101 号)和《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后考核暂行办法》(京中校发〔2019〕79 号)执行。各临床医学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薪酬和住房待遇。
2.科研配套: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科研经费20万元+国际交流经费3万元;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特别资助等项目科研经费5-18万元。
三、留院工作要求
1. 留用原则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能力、量才留用。
2.留用基本条件
思想品德端正,遵守社会公德与学术惯例,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身心健康,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站期间临床能力和研究成果突出,各类考核合格,达到北京中医药大学临床博士后出站条件。
3.留用程序
临床医学院制定临床博士后留用考核方案并报大学批准后执行。对纳入留院计划的临床博士后,参加由医院人事处组织的博士后留用考核汇报会,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其是否留用。
四、招聘计划
详见《北京中医药大学2020年第一批临床博士后招聘计划》(附件1)。招收名额以实际下达为准。
五、报名时间
深圳医院、东方医院博士后接收简历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申请材料投递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以邮戳为准。东直门医院、第三附属医院、厦门医院、孙思邈医院、房山医院、枣庄医院博士后接收简历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申请材料投递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以邮戳为准。
六、材料要求
具备条件的申请者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申请进站材料目录》(见附件2),准备申请材料。
七、联系方式
临床医学院联系方式: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电话:010-53911049
联系人:李老师。(咨询邮箱:bucmboshihou@163.com)
合作导师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临床医学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