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科研助理、教学助理、行政助理补充招聘启事

所在城市:北京 发布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 招聘类型:科研院所 发布日期:2020-07-30 浏览次数:609
来源地址:http://www.bucm.edu.cn/zpqs/63880.htm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冠疫情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关心支持毕业生,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助力学校建设,根据《科技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 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等文件精神,我校结合教学科研事业发展和“双一流”建设需求,积极开发科研助理、教学助理、行政助理岗位,现有部分岗位空缺,继续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

一、招聘简介

开发科研助理招聘岗位的科研团队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是在该领域有着深厚的科研积累、良好的研究平台、旺盛的科研创新能力的优秀团队。科研助理在设岗团队工作期间,有机会参与该领域的重大课题攻关,深入了解该领域的研究前沿、掌握该领域的先进技术,是提升科研素养、实现科研理想的重大机遇。

开发科研、教学、行政助理招聘岗位的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是我校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科研、教学、行政助理岗位在设岗单位工作期间,有机会深入了解科研、教学、行政管理相关的政策、制度以及规范,锻炼协调沟通能力,提升管理水平,为日后从事相关管理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此外,学校对科研、教学、行政助理岗位提供多维度的保障措施。被录用后与各设岗单位及科研团队(项目)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协议工资制(含国家规定的相关保险及税费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具体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担任助理期间的工作时间与之后就业的工龄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服务期满后,工作表现优秀者在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申请-审核制考核等方面优先考虑。

二、基本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高校工作,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2. 全日制统招统分的应届毕业生,不接受定向生、委培生申报。

3. 符合所申报岗位的相关要求。

三、招聘岗位

1.校本部相关岗位具体招聘信息及要求,请登录北京中医药大学招聘网(http://hrzp.bucm.edu.cn:8080/zp.html)查看。招聘岗位将在招聘网动态更新,请及时关注。

2.我校附属医院相关岗位具体招聘信息及要求,请关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东方医院、第三附属医院、厦门医院网站招聘信息。

四、招聘程序

1. 接收简历

校本部应聘者登录http://hrzp.bucm.edu.cn:8080/zp.html进行注册,逐项填写完成简历信息后,务必按要求在“简历附件”中上传附件材料(请点击“我的简历-预览”按钮,翻至最后一页,按照附件材料目录顺序上传),并应聘岗位。每人可应聘两个岗位。

接收简历截止时间以招聘网站各岗位的招聘截止时间为准。接收简历期间只接收招聘网的网上应聘申请,所提交的应聘申请信息及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

附属医院应聘者请按照医院相关要求完成以上工作。

2.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招聘各环节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 考核

各设岗单位或科研团队(项目)等相关部门组织选拔考核。考核要求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4. 审定

考核结果经设岗单位审核后报送至统筹部门审定。

5. 体检

视疫情防控要求,由统筹部门择期安排拟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个人负担。

6. 公示

由统筹部门进行公示。

7. 签约

体检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签约手续。

五、应聘问题的说明

1、此次最终录用人员为编制外用工,不解决北京常住户口。

2、被录用后与各设岗单位及科研团队(项目)签订的服务协议聘期最长不超过两年。服务协议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签协议.

3、担任科研、教学、行政助理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户档可留存在毕业院校。服务协议期满,其户档按照毕业院校有关规定办理。

4、应聘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以及配偶方父母有在北京中医药大学工作的,不得报名;一经发现,将自动终止招聘程序。

六、联系方式

招聘网站使用问题请联系:张工

邮箱:bucmrenshigcs@163.com

招聘岗位相关问题请联系招聘系统中各岗位联系人。

学校主页:www.bucm.edu.cn

我们热诚期待您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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