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78 0020 3020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北京妇幼保健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以诊治妇产科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症为重点的国内知名三级甲等妇产专科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18〕37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北京妇幼保健院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京妇人字〔2019〕33号)以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北京妇幼保健院 人员准入与管理办法》(京妇人字〔2019〕39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我院2021年招聘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有敬业、奉献和团队精神,实事求是,踏实肯干;
3、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4、2021年应届毕业生(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进京条件),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或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
5、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6、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招聘岗位要求
见附件1(2021年北京妇产医院公开招聘需求表)
三、报名方式
下载并填写北京妇产医院应聘表(见附件2),将填好后的应聘表与个人简历(含照片)电子版合成一个文件夹,将文件夹命名为“应聘科室及岗位-姓名-专业-学历-毕业学校”,发送到fcyy_rs@126.com。未按要求投递简历者视为无效。
报名截止时间详见附件1。
四、资格审查与考核
我院将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第一阶段考核人员名单,时间将由医院另行通知。
对应聘者的考核需经过科室和医院考核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考核由需求科室完成。考核方式可采用笔试、面试或视频面试、能力测试、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按照各岗位需求人数与第二阶段考核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考核的人员。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入围应聘者确定,科室应同时提交书面说明。
第二阶段考核为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招小组”)面试或视频面试。按照需求科室成绩与公招小组面试成绩分别为30%和7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
五、体检和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合格者作为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信息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接收手续。
六、待遇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编外职工按照医院劳务派遣制人员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七、说明事项
应聘人员所提供信息及证书等相关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不再聘用;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者本人的,为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251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人力资源处)
联系电话:52275426 联系人:李老师
邮编:100026
附件1:2021年北京妇产医院公开招聘需求表 |
附件2:北京妇产医院应聘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