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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社部、教育部精神,我院经过面试、体检等程序,现将我院2020年度高校毕业生具备留院资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2日至10月29日。公示期间如对具备留院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有异议的,请通过电话方式向我院人事处反映。
特此公告。
受理部门: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10-57830831
备注:公示人员有关信息及材料还须报教育部、人社部审批,以最终实际接收情况为准。
附件:第二批公示名单.xls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人事处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