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2022年“优培计划“招聘公告

所在城市:北京 发布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招聘类型:高校 发布日期:2021-10-11 浏览次数:745
来源地址:http://www.bjogh.com.cn/qita/article/25460.html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北京妇幼保健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以诊治妇产科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症为重点的国内知名三级甲等妇产专科医院。
      根据北京市2022年度“优秀管理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优培计划”),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开展北京市2022年度“优培计划”招聘工作,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面向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在京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建设学科应届毕业生,以及2020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取得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院校(以2021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为准)学位、最高学历学制1年及以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报考人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朴实,品学兼优,有较强的组织和实践能力;热爱儿科医学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追求和奉献精神。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适应能力强;
      (三)学习成绩优良,最高学历期间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国(境)外高校非北京常住户口留学人员应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等条件要求;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上学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并符合进京落户条件;
      (四)截至2021年9月,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下述条件之一(京外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具备下述第2项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最高学历期间,获得过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以上学生奖学金;
        3.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内。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或聘用情形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报名,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为http://rsj.beijing.gov.cn/bjpta,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或 “北京人社”APP“人事人才”栏目进行报名,在线填写简历并应聘相关岗位,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
      我院将根据招聘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于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6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二)初选
      所有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医院组织面试或视频面试,时间为2021年10月30日下午2点。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8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未达到1:8比例的岗位按照实际人数进入后续环节。初选结果将于11月8日17:00前通过电话、短信或者邮件方式通知考生。
      (三)资格复审
      对拟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包括审查考生户籍、身份、学历、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北京市“优秀管理人才培养计划”人员推荐表》等材料。复审采取线上方式,进入面试人选提供上述材料的扫描件,将材料形成文件压缩包,并以“姓名+报考岗位+学校”命名发送至我院招聘邮fcyy_rs@126.com。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我院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将递补人选。复审时间为11月18-11月19日进行,复审结果将于11月20日17:00前电话、短信或者邮件方式通知考生。
     (四)面试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12月10日,具体面试要求,详见后续面试公告。
      按照初选面试成绩与公招小组面试成绩分别为30%和7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应聘者体检可暂到所在地三级医院进行,上岗前视情况再由我院进行补充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和体检合格者作为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接收手续。
 
      四、待遇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面试期间测量应聘者体温,确保体温正常(<37.3℃),并要求出示北京健康宝“绿码”及行程码等,并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应聘者全程佩戴口罩。如有体温异常、咳嗽、咽痛、胸闷等疑似症状,及时将其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追踪了解就诊排查结果并将有关情况向市委组织部报告。
      应聘人员所提供信息及证书等相关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不再聘用;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者本人的,为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251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人力资源处)
      联系电话:52275426   联系人:李老师
      邮编:1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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